各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皖科资秘〔2020〕38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一)项目类别。2021年组织申报的省重点研发计划分为两类,即面上攻关类,包括高新技术、农业农村、社会发展、质量基础四个领域;重点专项类,设立人口健康、科技强警、生态环境、标准化、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以及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8个专项。
我校申报指标:面上攻关类项目3项;生态环境专项1项;国际科技合作专项1项;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2项。
(二)支持强度。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方式;其中面上攻关类和科技强警、生态环境、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统一按照8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标准化专项按照5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信用记录良好,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为高校的,2019年度研发经费须达到或超过500万元。
(二)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职工的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
(三)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不得申报;有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和主持人不得申报。
(四)符合多个类别或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科技援疆援藏援青专项及分配有2个及以上申报指标的单位除外),同一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及以上项目。
(五)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目标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六)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若立项批复的省财政资助少于申报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做出承诺。
(七)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
(二)未注册的申请人请先注册再进行个人信息维护,需将“所在单位”修改为“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由科技处审核信息后方可填写申报书。已有申报账号但所在单位非我校的申请人,也需要将“所在单位”修改为“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由科技处审核信息后方可填写申报书。
网络申报系统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科技处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3日17:30。
联系人:高涛、何为(联系电话:8795051、8795052)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皖科资秘〔2020〕387号).pdf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科技处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