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下发的《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精神要求,为确保实现专利法鼓励真实创新活动的立法宗旨,恪守诚实信用原则。避免出现不规范申请专利行为。在依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专利管理暂行办法》(院科字〔2018〕1号)的基础上,学校再作以下要求,以利专利创新活动快速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利申请和管理工作。
一、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界定
下列各类行为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一)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二)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四)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五)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六)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申请人关联或者受其控制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七)基于一件具有授权前景的原案申请,主动提出多件分案申请,但实质上没有法律或者技术必要性的;
(八)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合理法律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九)勾结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合谋,知道、应当知道是非正常专利申请而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十)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二、确认函、诚信承诺书使用范围
(一)自2021年3月1日起,全校启用《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知识产权信息确认函》(2021版)。凡已在专利申请系统上提交申请资料的师生,需及时填写确认函纸质版(一项专利一份),经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后报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汇总报科技处。凡无确认函的,其专利申请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二)自2021年3月1日起,全校启用《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知识产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凡科技处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疑似非正常申请时,经调查而无法核实的,须由第一发明人作出承诺,签订《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知识产权诚信承诺书》。
三、处理措施
申请过程中一旦被查实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学校将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专利管理暂行办法》、《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予以行政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
附件:
1.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知识产权确认函(2021版)
2.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知识产权诚信承诺书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科技处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