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个人、企业、高校、资本、政府都有难处。
一、科技成果转化动力因素缺乏,利益分配体制不完善
动力性因素在整个科技成果转化系统中起着直接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科技推力和经济拉力。市场需求因素具有拉动作用,技术的创新起着推动作用,只有二力融合发力,才能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
另,科技成果具备无形资产的特性,其转化过程涉及多方利益,在合作中还会牵扯到许多具体问题,如技术转让允许的地区范围、时间长短、付款方式、合作形式,转化收益比例分配等等,这些问题往往造成供需双方在价值和利益分配上的认识不同,产生分歧,导致成果转化过程漫长,甚至失败。
很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老师其实非常郁闷。想搞,但是论文和教学的压力山大,评不上(副)教授怎么办;不做,眼睁睁的看着技术老去,丧失最好的风口。有些老师走的远了一点,设立了公司,但是股权怎么分,学生的们职务如何分配,杂事一大堆如何处理,市场怎么推广,公司怎么管理,出了法律风险怎么扛。这些都不是纯技术领域的知识分子所擅长的事情。有些人一心搞产品,却不了解市场环境,不熟悉商业环境和法律规则,结果好心却出了问题,甚至触犯红线,也引发了其他人的不安全感,觉得搞科技成果转化还不如踏踏实实的发论文。
另外,从高校角度来说,国家一方面要求科技成果转化,另一方面高校又被要求专注于主业(教学和科研),很多高校的设备设施、国家课题所延伸的技术,得不到很好的转化。其实很多高校也出台了激励政策,在成果转化方面给与老师团队很大的股权,但是有些学校的校领导在这方面的责权利也是高度不对等的,比如搞一个创新项目,搞好了很难,万一搞不好出事了,或者有企业员工到校长办公室闹事怎么办?抹黑学校怎么办?和声誉风险相比,可能多一事还不如少一事。
二、企业缺乏承接技术成果的资金基础、风险承担能力
从企业角度来说,【这部分直接引用新华网的文章,作者是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的专家】目前很多企业都对新技术求之若渴,但是资金问题是阻碍他们的主要原因。部分企业自身技术承接能力和资金不足,比较急于求成,但是又不愿意承担成果转化中的风险,导致很多合作项目最终失败。而对于很多中小型企业来说,他们通常缺乏足够的资金去承接这些技术成果,也无法承担风险,但他们往往是最需要新技术的。
三、科技成果质量不高,管理和服务能力较弱
科技成果的质量因素,可以从科技成果质量和科技成果商品质量两个角度来考量。科技成果质量包括科技成果的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
先进性反映的是科技成果的现有技术水平和技术效果;实用性反映的是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可靠性反映的是科技成果实施工作中的可靠程度和生命周期指标。
科技成果商品质量是指科技成果能够顺利实施并产出较大效益等诸因素的总和,它包括三个方面:科技成果商品的内在质量;科技成果商品的服务工作质量;反映科技成果商品服务工作质量的因素。
据调查统计,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约为15%,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或应用于生产的项目人均数为0.78件,最终转化为工业产品的成果不足5%,而欧美发达国家的转化率则高达45%。再加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专业化管理和服务能力严重不足,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
站在资本的角度,有钱的投资公司从来不缺,但是真正能够理解技术,能够诚心帮助老师们(或科技工作者)设立企业、克服困难、对接资源、培养管理者,然后舍得放手的投资机构极少。再加上本身科技成果转化就是风险极大的领域,所以很多好的成果在幼儿园阶段就不幸夭折了,甚至没能走到中学。我们在这方面比美国、以色列的差距还不小。
四、体制不健全,评价指标体系欠缺,专业化人才匮乏
我国科技体制很大的一个弊端就是大量的科研机构独立于企业之外,长期形成了科技与经济相分离的局面。另外,各级政府引导不够,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行之有效的产业技术政策及产业结构政策促使企业集中资金、人力和物力,发挥整体优势,提高技术开发,形成规模能力。
五、法律法规及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立法方面主要是《科学技术进步法》、《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法》、《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比发达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力度明显缺乏,专门立法和配套政策不足,已不能适应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发展。
从政府的角度看,如果说中央和一二线城市的政府在这方面不努力,肯定是误读。口号有,精神有,政策有,资源也有。但是很多法规政策还需要梳理,有些已经修改的法规还没有真正释放能量,这方面光着急不行,还是需要更多的耐心。希望中央能够步子迈得再大一点,设立更多的引导基金,用专业的人、长期付出的精神,来培育好的项目,特别是培育好的团队。但这里有个问题,就是科技成果转化和地方政府主要官员的责任机制问题,如果A官员主导的项目花了五年,到了B官员的时候摘桃子,那A肯定没有动力。
说到底,主要的难度还是在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责、权、利、风险四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