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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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通知】关于发布2021年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的通知
科技处 2021-10-29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发展决策部署,创新科技项目生成机制,充分利用市内外科技资源,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根据《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实施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揭榜挂帅项目工作,现发布2021年项目榜单,并就揭榜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榜单

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需求,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经查重和专家咨询,发布2021年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揭榜挂帅项目榜单25项,通过公开揭榜申报,力争攻克一批我市产业及企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具体榜单任务见附件)

二、揭榜要求

1.揭榜单位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区域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等创新主体,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队伍,具有解决榜单项目需求的科研基础条件和研发组织能力。与榜单项目需求单位无关联关系。

2.揭榜单位针对榜单项目技术需求提出的攻克解决方案,应覆盖榜单所有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

3.揭榜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没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揭榜挂帅项目注重财政补助资金引导,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对全市重点产业链的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项目自筹研发投入不少于800万元。对农业及重大民生成果转化应用项目,项目自筹研发投入不少于400万元。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自2021年9月开始。

5.揭榜单位与榜单项目需求单位对揭榜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的材料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水平。

三、支持方式

对立项的项目,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

四、申报流程

1.选择榜单。请揭榜单位结合自身技术优势,提出选择的榜单项目任务,并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揭榜单位相关信息表(见附件)报至市科技局。

2.对接揭榜。市科技局将揭榜单位的相关信息发给榜单项目需求单位,榜单项目需求单位请于2021年11月5日前与揭榜单位对接,细化合作的内容,共同研究发榜项目的可行性方案,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

3.联合申报。榜单项目需求单位与合作的揭榜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明确双方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投入及分配、收益分配、知识产权权属等事项,共同编写《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开展联合申报,于11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到所在区域的科技管理部门。

4.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榜单需求方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行文推荐,于11月25日下班前将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报送至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5.组织评审。市科技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揭榜挂帅项目解决方案进行竞榜路演,从揭榜方的科研能力、科研条件、项目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以及榜单需求单位具备的成果转化实施条件、配套资金保障、合作实施机制等方面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提出立项建议。

五、申报材料

1.《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

2.揭榜单位近3年获得的榜单项目技术领域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得的专利、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相关科研实力证明材料,揭榜单位项目负责人科研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3.揭榜单位与项目需求单位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多个单位联合揭榜的,需附联合揭榜协议书,明确牵头揭榜单位及各方任务分工和权益分配等(加盖所有参与单位公章)。

4.榜单项目需求方需要提供企业上一年研发投入证明、项目实施条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项目所需自筹资金、项目成果应用场景等配套条件的承诺。

联系人:

市科技局   裴加佳    褚娜

电  话:  3831592    3833603

市财政局   王磊

电  话:  3122268

附件:

1.2021年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揭榜挂帅项目榜单

2.揭榜单位基本信息表

3.芜湖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申报书


2021年10月27日

芜湖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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