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学校教职工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2020年修订版)》(附件1,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2021年度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为及时落实奖励工作,高效准确地完成全校2021年度的科研成果统计。现将统计核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凡我校在职教职工、本校学生以及与我校签有协议的兼职人员在2021年度内以“安徽信息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的科研成果均在统计范围内(2020年第四季度完成,且未能列入当年奖励的也可申报)。
二、统计内容及要求
成果完成人对照奖励办法内规定的范围及标准进行申报登记,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2021年度科研成果信息统计表》(附件2),该统计表共分为4张工作表单表,请按以下规定分类填写:
(一)学术论文统计:填写表“1-学术论文”;
(二)著作(含教材)统计:填写表“2-著作”;
(三)政府奖励统计:填写表“3-政府奖励”;
(四)科研创新平台统计:填写表“4-科研创新平台”;
纵向科研项目、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成果无需个人填写申报,由科技处集中统计。
三、时间及程序安排
(一)填表申报阶段(2021年12月15日-12月31日)
成果完成人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2021年度科研成果信息统计表》,并准备好统计表中规定的佐证材料。统计表由各单位汇总后打印纸质稿并签字盖章后报科技处,同时将统计表和佐证材料的电子版报科技处何为邮箱(weihe3@iflytek.com)。截止时间12月31日下班前。
(二)成果复审阶段(2022年1月3日-5日)
各单位集中将科研成果原件收集送至科技处复审。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时间安排,逾期不予受理。
(二)成果统计以成果为对象,每项成果只统计一次,由第一完成人登记,其他完成人不要重复登记。
(三)成果统计以成果出版原件为依据,逾期未报的可纳入下一年度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2020年修订版)
2.安徽信息工程学院2021年度科研成果信息统计表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