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皖教科〔2017〕2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9号)相关要求,现就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及人才项目到期结题和延期结题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延期结题项目:申请延期及疫情等原因延期的项目,包含2016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2019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及人才项目;
(二)到期结题项目:2020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及人才项目;
具体名单详见项目到期结题和延期结题名单(附件1)。
二、结题要求
(一)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1)项目负责人将《课题申请书》、《立项通知》、《中期检查表》、《结题报告》、项目研究成果 (如论文;研究报告;专利;软著权;标准;获奖证书;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说明书等) 等相关结题材料电子版报送科技处审核。
(2)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成果须标注“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号,研究报告应提交采纳部门的采纳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研究报告被采纳的证明材料。未标注或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列入该项目的研究成果。
(3)未完成《项目申请书》中既定目标任务的;提供的验收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不予通过验收。
(4)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在规定结题之日起半年之内进行整改,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报请省教育厅予以撤销:
1.无正当理由中止项目执行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结题的;
3.经查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
4.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
对因1、2、3规定的情形撤销的项目,学校不再受理主持人申请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和通过省教育厅申请其他科研项目。对因4规定的情形撤销的项目,自项目规定结题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主持人申请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二)省教育厅人才项目
(1)项目负责人将《课题申请书》、《立项通知》、《结题报告》、项目研究成果等相关结题材料电子版报送科技处审核。
(2)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均应注明“XXXX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
(3)结题验收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项目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能;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责任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
3.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申请延期仍未完成;
4.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
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6.在项目验收结题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者,学校将报请省教育厅予以撤项。凡被撤销的项目,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人才项目。
三、结题材料要求及提交时间
(一)结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何为邮箱(weihe3@iflytek.com),统一命名格式“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年份”;
(二)通过形式审核的结题材料纸质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胶装,一式5份报送科技处何为;
(三)结题材料电子版提交时间3月8日前。
科技处联系人及电话:何为,8795052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及人才项目到期结题和延期结题名单
2.项目中期检查表和结题报告模板
科技处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