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以及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项目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农业科技领域项目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请按照各类别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1.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申报单位在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要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承担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3.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3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4.同一个项目主持人每年度限申报1个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或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或省战略性基础研究项目。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年度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和省战略性基础研究项目。
二、其他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以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2.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3.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4.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5.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6.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7.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三、支持方式和支持强度
1.项目实行不限额推荐,采取公开竞争方式进行立项支持,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
2.原则上每个项目省支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省在市(县)先行投入的基础上予以资助,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省和市(县)分别按不高于20%给予资助。项目立项后,省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3.省财政资助资金可分期拨款,其中首年度拨款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
四、申报安排
1.网上申报。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选择对应领域,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系统2023年5月8日8:00起开放,系统链接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
无申报账号的申请人需先注册并进行个人信息维护,将“所在单位”修改为“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由科技处审核信息后方可填写申报书。已有申报账号但所在单位非我校的申请人,需将“所在单位”修改为“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由科技处审核信息后方可填写申报书。
2.为避开申报高峰期,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造成上传失败等情况导致错过申报,申报书在线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前。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中央驻皖等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
3.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由各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单位统一在公示后一周内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科技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为,13170239825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的通知
2.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以及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项目的通知
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农业科技领域项目的通知
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的通知
5.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6.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以及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7.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农业科技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8.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处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