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服务及成果转化
【转发】湾沚区“产学研创”人才政策十八条
科技处 2023-06-15

一、实习就业支持

1.实习补贴。在校学生来区内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大学本科、市内高职院校学生最高给予3000元实习补贴,区内院校学生最高给予6000元实习补贴。(区人社局)

2.免费入住人才驿站。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来区求职,可免费入住区人才驿站,最长不超过7天。(团区委、区人社局、区人才发展集团)

3.就业补贴。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区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照大中专、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分别给予每年5000元、8000元、10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区人社局)

4.稳岗激励。录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区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按大中专、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分别给予录用单位每人1000元、2000元、5000元的补贴;录用单位吸纳区内院校学生就业,奖励标准上浮50%。(区人社局)

5.志愿服务补助。大中专院校学生应邀在区开展政务讲解、乡村推介、旅游引导、文明创建等志愿活动,给予100元每天的交通补贴。(区人才发展集团、团区委)

二、安居乐业支持

6.周转金支持。为本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乐业周转金,在区内购买商品住宅房,最高给予20万元支持,最长周转期限10年,5年免息,5年低息。(区人才发展集团)

7.安家补助。在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约定连续服务5年以上,最高给予14万元学业安家补助,可与购房奖励叠加享受。(区发改委)

8.安居生活补贴。在区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区内购房并落户,给予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区人社局、区住建局)

三、创新创业支持

9.创业服务。开通智慧湾沚“津梧桐”就业创业服务专栏,实行创业注册、就业选岗、政策咨询、补贴申报一网通办。定期入校上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区数据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

10.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区内院校在校学生首次在区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者,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一次性奖励;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给予3000元薪酬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薪酬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11.贷款扶持。高校毕业生、区内院校学生创业期间,可享受最高50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长3年期的全额贷款贴息。(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12.创新奖励。区内院校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获奖的,给予赛事奖金额度1:1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且在区内落地转化、正常经营的,给予赛事奖金双倍额度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税务局)

13.孵化补贴。入驻区内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器项目,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场租补贴,补贴期3年;成功孵化并稳定经营的项目,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税务局)

14.电商销售奖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在区注册成立电子商务企业,按年线上销售额度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销售本区农特产品的,可免费使用区、镇、村农产品展销馆场地。(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校企合作支持

15.启动经费补助。对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新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的,按市级运营启动经费1:1配套补助。(区科技局)

16.人才培养补助。支持区内企业、院校合作开办“冠名班”“订单班”,对毕业后到合作企业就业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该企业人才培养补助;给予合作院校每个班次3万元的人才培养补助。(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人才发展集团、开发区管委会)

五、重点人才支持

17.“一站式”服务。建立完善“津梧桐”重点人才库,对入选“津梧桐”重点人才的企业家、员工,提供签证、就医等“一站式”服务。安排重点人才子女到公办幼儿园、公办学校就读。(区委人才办、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科技局、区卫健委、区教育局)

18.配偶调动。重点人才配偶系区外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根据政策规定优先办理调动。(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本政策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本政策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