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
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要把推动高校教师、科研人员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作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逐步建立激发创新活力、知识价值导向、管理规范有效、保障激励兼顾的薪酬制度,进一步激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创造活力。
会议强调,开展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要根据薪酬管理需要和实际,优化和规范分配制度,树立正确分配导向,坚持人才为本,突出创新优先,坚持薪酬分配要同绩效紧密挂钩,向扎根教学科研一线、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向从事基础学科教学和基础前沿研究、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人员倾斜。要加强薪酬管理监督,确保把国家的钱用在人才激励和事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
专家解读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 宋河发
7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会议强调,薪酬分配要向扎根教学科研一线、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向从事基础学科教学和基础前沿研究、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人员倾斜。
事实上,国家早已关注到科研人员薪酬制度改革。我国2011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首次提出允许提取绩效。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在项目预算调整、劳务费用管理、间接费用管理、结余经费使用等五个方面赋予单位一定的自主权,尤其是要求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7月3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
此后,又相继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指导意见》《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意见》等法律和政策,对科技创新人才实行现金、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突出基于贡献的激励,强化对科技领域作出重大贡献者的奖励。
随着多项制度文件在全国各地落地,身负重大科研项目、有重大成果产出的科研人员的收入进一步得到保障,科研人员尤其是进入长聘体系人员的工资上限不断打破限制,突破“天花板”,创新人才成长得到激励。
当前,我国基础研究、集成电路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还存在短板,急需从0到1的突破。原创性引领性成果的产生的根本在人才,待遇是激励人才、稳定人才的重要抓手。
此次会议提出青年科研人才、基础研究等关键词,强调让扎根教学科研一线、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从事基础学科教学和基础前沿研究、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人员的待遇得到保障。
当前,我国科研人员收入分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薪酬工资制度,二是协议工资制度。二元工资制度是应用范围较普遍的制度,中国科学院等科研单位实行三元工资制,主要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和科研绩效三部分构成。该分配制度相当一段时间有效激发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了科技资源使用效率,但基础研究领域高水平保障制度还不健全,为了获取更高工资,也滋生出了一些现象——科研人员不断申请竞争性科研项目,从更多项目中获得更高绩效,不利于科研人潜心研究,影响了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突破,多头竞争也存在降低科研经费使用效率的风险。长聘工资制度随着近年来各大高校探索的长聘制产生。
长聘制借鉴国外大学终身教授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教师聘用、使用、管理制度。照此制度,新入职教师在经过一段时间考核后,达到长聘的条件,将获聘终身教职,其工资实行年薪制。年薪制一定程度上保障教育教学、学术研究不受经济因素影响。
随着我国市场制度不断完善,科研界需要更多元、更高水平的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更高水平”不等于“更高”,科研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应该建好机制,规范化管理,让科研人员心无旁骛从事责任科研、兴趣科研,避免逐利思想在科研界传播。
具体执行上,要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中寻求经验,根据薪酬管理需要和实际,优化和规范分配制度,确保把国家的钱用在人才有效激励和事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7月11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关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体系改革提升国家油气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
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我们主动作为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战略举措,要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聚焦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对外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主动把我国对外开放提高到新水平。要锚定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目标,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为主线,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坚实基础。要立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关键时期,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要把推动高校教师、科研人员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作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逐步建立激发创新活力、知识价值导向、管理规范有效、保障激励兼顾的薪酬制度,进一步激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创造活力。要围绕提升国家油气安全保障能力的目标,针对油气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油气行业上、中、下游体制机制改革,确保稳定可靠供应。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更好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强、王沪宁、蔡奇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发展面临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要完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顶层设计,深化贸易投资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扩大市场准入,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综合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要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抓紧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开放监管能力和水平。要把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紧密衔接起来,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会议强调,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深化农村改革的部署,要着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粮食安全保障制度,完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加快推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突破、落地见效,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要把顶层设计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不同地区因地制宜探索,善于发现和总结基层的实践创造,对探索创新中遇到困难的要及时给予支持。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绿色低碳和节能减排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并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有力促进我国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从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要坚持先立后破,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优化完善调控方式,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碳排放双控各项配套制度,为建立和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积极创造条件。要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地做好节能工作,用最小成本实现最大收益。要把稳工作节奏,统筹好发展和减排关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科学调整优化政策举措。
会议强调,开展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要根据薪酬管理需要和实际,优化和规范分配制度,树立正确分配导向,坚持人才为本,突出创新优先,坚持薪酬分配要同绩效紧密挂钩,向扎根教学科研一线、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向从事基础学科教学和基础前沿研究、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人员倾斜。要加强薪酬管理监督,确保把国家的钱用在人才激励和事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体系改革,加强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分领域监管和跨领域协同监管,规范油气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要深化油气储备体制改革,发挥好储备的应急和调节能力。
会议强调,要科学合理设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路径,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逐步降低传统能源比重。要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体制机制,推动加强电力技术创新、市场机制创新、商业模式创新。要推动有效市场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做好电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