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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芜湖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
科技处 2023-09-19

芜湖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

 

为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合法注册、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商贸流通企业和其他商贸经营主体、单位。

二、政策内容

(一)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上台阶。

1.对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年零售额(含线上线下)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年零售额超过20亿元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以20亿元整数倍为一个档次计算,每达到一个档次的,再奖补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2.对当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年商品零售额增速超过全市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对制造企业或引进上下游企业在芜新注册设立的销售公司,当年零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或销售额20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零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销售额达到50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支持新建改造商贸基础设施。

4.新建、改建或改造菜市场,对符合《芜湖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导则》,达到标准化要求的:新建市场(不含开发商代建)按其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一次性奖励;改造市场按其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市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支持限上商贸企业流通设施提升改造,对当年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提升改造项目,按其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在社区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建设,单体营业面积达30平方米、100平方米及以上,数量达5家及以上,持续经营满一年,且统一形象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进货采购、统一物流配送、统一设施配套、统一门店管控和价格管理的,按30平方米—100平方米每家2万元、100平方米以上每家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培育打造特色商业街区,对经市级商务部门认定的定位准确、特色鲜明,具有较大影响力、辐射力强的且投入运营的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有效长度300米以上,店铺数量60家以上,总经营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按其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商贸企业评先评优。

8.开展老字号认定工作,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芜湖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1.本规定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2.除已明确由市、县(市)区(开发区)级财政分别承担的项目外,奖补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其中,市与县(含无为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湾沚区、繁昌区)按2:8比例、市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4:6比例承担。

3.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奖补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自2022年度起施行。


转自:芜湖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