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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芜湖市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科技处 2023-11-15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芜湖市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科字〔2023〕28号


各二级学院:

现将芜湖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芜湖市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领域

研发中心要聚焦我市十大新兴产业25个优势细分领域发展需求,凝练技术方向,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发,赋能行业进步、企业发展,对产业提升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1.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中聚焦发展新能源和智能网联乘用车、智能网联汽车电子、智能网联商用车、轻量化一体化汽车零部件;

2.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中聚焦发展轨道交通、农业机械;

3.在人工智能产业中聚焦发展机器人及系统集成、机器视觉、智能物流装备制造;

4.在航空航天(低空经济)产业中聚焦发展通航整机、无人机及部附件制造、维修和运营;

5.在新材料产业中聚焦发展轻量化复合材料、高品质铜材料;

6.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中聚焦发展光伏、动力及储能电池制造、高效环保设备制造及运营;

7.在智能家电产业中聚焦发展制冷设备制造、厨卫电器;

8.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聚焦发展新型显示、第三代半导体、“东数西算”数据中心集群、特种电缆;

9.在大健康和绿色食品产业中聚焦发展医疗健康、特色食品和预制食品;

10.在数字创意(线上经济)产业中聚焦发展文旅创意、互联网平台经济。

二、高校院所类研发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是在芜湖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

2.依托单位拥有申报领域内2件以上发明专利或5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发表论文5篇以上。

3.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试验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总额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4.拥有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研发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50%。

5.与在芜企业有着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材料

研发中心申报应对照《管理办法》中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

1.高校院所类研发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2.申报材料真实性说明。

3.芜湖市高校院所类技术研发中心组建申请表。

4.芜湖市技术研发中心推荐汇总表。

四、申报要求

1.研发中心的名称应规范命名,采用“芜湖市+核心研发方向+技术研发中心”的形式命名;

2.根据《芜湖市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研发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到期自动撤销研发中心称号。我校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承担的“芜湖市智能制造工业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芜湖市智慧工业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机械工程学院承担的“芜湖市先进制造成型技术分析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到期,因此,请两个学院根据文件要求重新申报认定。

有效期内的芜湖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纳入研发中心管理,有效期自认定之日起三年。

3.鼓励和支持各二级学院凝练学科方向,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个技术领域只设一个技术研发中心,各申报单位要提前做好调研和申报分析工作,防止出现同质化申报。

4.各申报单位于11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何为邮箱(weihe3@iflytek.com)。科技处对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后,统一打印胶装并报送。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何为,电话:8795052。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芜湖市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芜湖市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3.高校院所类研发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4.申报材料真实性说明

5.芜湖市高校院所类技术研发中心申报表

6.芜湖市技术研发中心推荐汇总表


科技处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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