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校科字〔2023〕8号
各单位:
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2022修订版)》(附件1,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在2023年度获得科研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统计和奖励。现将统计核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统计奖励范围原则上以“安徽信息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和科研奖项等。科研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职教职工、本校学生以及与我校签有聘用协议的兼职人员。
本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上年度因截止时间限制未被统计的成果,可列入今年申报统计。
二、统计内容及要求
成果完成人对照奖励办法内规定的范围及标准进行申报登记,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2023年度科研成果信息统计表》(附件2),该统计表共分为5张工作表单表,请按以下规定分类填写:
(一)学术论文统计:填写表“1-学术论文”;
(二)著作(含教材)统计:填写表“2-著作”;
(三)政府奖励统计:填写表“3-政府奖励”;
(四)科研创新平台统计:填写表“4-科研创新平台”;
(五)纵向科研项目统计:填写表“5-纵向科研项目”,特指参与一、二类项目中第二、第三参与单位;
其他纵向科研项目、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成果无需个人填写申报,由科技处集中统计。
三、时间及程序安排
(一)填表申报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成果完成人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2023年度科研成果信息统计表》,并准备好统计表中规定的佐证材料。统计表由各单位汇总后打印纸质稿并签字盖章后报科技处,同时将统计表和佐证材料的电子版报科技处何为邮箱(weihe3@iflytek.com)。截止时间12月20日下班前。
(二)成果复审阶段(12月21日-12月25日)
各单位集中将科研成果原件收集送至科技处复审。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时间安排,逾期不予受理。
(二)每项成果限统计一次,由第一完成人登记,其他完成人不要重复登记。
(三)成果统计以成果出版原件为依据,逾期未报的可纳入下一年度申报。
附件:1.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版)
2.安徽信息工程学院2023年度科研成果信息统计表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