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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科技处 2023-12-28

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科字〔2023〕32号


各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下发的《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的要求,维护专利工作的正常秩序,遵循专利法立法宗旨,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利申请和管理工作。

一、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包括:

(一)所提出的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要素简单组合形成的;

(二)所提出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主要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的;

(四)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为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

(五)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六)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者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恶意分散、先后或者异地提出的;

(七)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八)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工作正常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二、知识产权信息确认函使用范围

自2024年1月20日起,全校启用《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知识产权申报信息确认及承诺函》(2024版)。凡已在专利申请系统上提交申请资料的师生,需及时填写确认函纸质版(一项专利一份),经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后报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汇总报科技处。凡无确认函的,其专利申请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三、处理措施

申请过程中一旦被查实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学校将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专利管理暂行办法》、《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予以行政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

 

附件:

1.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

2.知识产权申报信息确认及承诺函(2024版)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科技处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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