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
关于2025年度芜湖市计划内自筹资金项目成果目标要求的更正通知



各单位:
根据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现将《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芜湖市计划内自筹资金项目的通知》(科字〔2025〕19号)中的项目成果目标要求进行更正。项目成果目标要求更正后内容如下:
1.项目有关论文、专著、鉴定资料等成果,均应按规定标注“芜湖市计划内自筹资金项目”和项目编号,未按规定标注的不列入成果范围,成果发布时间应在项目立项时间之后。
2.成果第一单位必须为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3.自然科学类项目结题要求:须公开发表二类及以上论文(会议除外)不少于2篇,其中,项目负责人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1篇;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其他成果不限。
4.人文社科类项目结题要求: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三类及以上论文(会议除外),其他成果不限。
特此更正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科技处
2025年10月11日